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回收工程(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牡丹江市林口县林口镇林口经济开发区内西北角
******服务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规模:林口镇供水工程位于牡丹江市林口镇林口经济开发区内西北角,本次净水厂技术改造新增用地面积3380.12m2,新建综合废水处理间1栋建筑面积1436.51m2,改造现有1座1000mm3废水调节池内配套设备,回收工艺采用调节-絮凝沉淀-回用配水-污泥压滤,废水回收处理规模为3000mm3/d。项目总投资2402.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采取以下防护措施:①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围挡;②施工过程中,严禁******居民区行驶,无法避免情况下运输车辆需慢速行驶;④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运营期污泥脱水无组织废气采取封闭的综合废水处理间内,异味经风机收集后经活性炭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水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施工不涉及机械设备冲洗,净水厂场地内施工现场设置1mm3沉淀池,沉淀池防渗等级采用一般地面硬化,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项目处理后未回用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居民方向;②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③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和乱轰油门、装卸材料要做到轻拿轻放;④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和乱吹哨、不得无故甩打工具设备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机械设备空转;⑤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来替代高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①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分类标识存放。对储存物应及时收集并处理******人民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③施工中及时回收其他施工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减少固体废物污染。④施工现场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较少,可设置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废包装袋按市政部门要求统一清运指定地点处理;脱水污泥每日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直接由厂家现场更换回收;废油类、废含油抹布、由有资质单位现场接收统一收集处理。
2025年9月3日
来源: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林绍华
校对:曲明亮
一审:相薇
二审:张祥玉
三审: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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