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LB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璧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第三章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三、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5、第3包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其所投车辆在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维修点,方便车辆及时排故、维修。并提供7*24小时维保技术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5、第3包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其所投车辆提供7*24小时维保技术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管理局
付款方式:
第1包: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设备供货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后30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2包: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车辆供货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车辆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后30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3包: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车辆供货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车辆安装、调试、上牌、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后30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4包: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设备安装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所有设备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后30日内付至审定价格的100%。
更正为:******管理局
付款方式:
第1包: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设备供货完成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2包: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车辆供货完成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车辆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3包: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车辆供货完成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车辆安装、调试、上牌、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4包: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设备安装完成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所有设备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价格的100%。
(注:若中小企业中标,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落实预付款制度。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可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
3、第六章 采购合同~一、合同条款前附表:3、付款条件:
第1包: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设备供货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后30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2包: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车辆供货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车辆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后30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3包: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车辆供货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车辆安装、调试、上牌、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后30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4包: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设备安装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所有设备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后30日内付至审定价格的100%。
更正为:3、付款条件:第1包: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设备供货完成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2包: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车辆供货完成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车辆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3包: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车辆供货完成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车辆安装、调试、上牌、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审定价格的100%。
第4包: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设备安装完成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所有设备调试并通过验收审定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价格的100%。
(注:若中小企业中标,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落实预付款制度。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可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投标人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管理局
地 址: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供电局北侧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成龙、范磊、吴旭森
电 话:******、******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