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新东方花园10幢101室业主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新东方花园10幢101室房屋主体结构地上一层南侧建设有一个钢筋混凝土结构入户门厅,建筑面积5.66 平方米。
******有限公司出具的拆除对房屋安全性的影响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结论为:新东方花园10幢101室违建区域拆除易对原主体结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施工难度巨大;因此不建议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南湖区大桥镇新东方花园10幢101室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15日(十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顾家花苑内)
监督电话:0573-******
附件:******有限公司拆除对房屋安全性的影响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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